商务部、科技部拟增列40项技术出口管制,涉及AI、生物医药、光伏三大领域
2026年10月16日,商务部、科技部发布2026年第48号公告,就修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开征求意见,并对相关技术实施出口前登记的临时管理措施。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涉及拟增列的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光伏三个领域40项关键技术。
人工智能领域共23项。 涉及大模型、智能体、算力集群、信息处理等技术。其中,人工智能驱动的恶意代码生成与变异技术拟列入禁止出口范围,人工智能辅助漏洞挖掘技术拟列入限制出口范围。
生物医药领域共5项。 涉及病原微生物、细胞和基因治疗、小核酸药等方向。其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细胞和基因治疗技术工艺平台拟列入禁止出口范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通用型细胞和基因治疗全新靶点发现和验证技术拟列入限制出口范围。
光伏领域共12项。 涵盖多晶硅制造、硅片制造、电池制造等产业链核心环节。其中,钙钛矿及叠层电池组件生产技术拟列入禁止出口范围,单线产能不低于3万吨/年的多晶硅工程技术拟列入限制出口范围。此外,相关技术管理范围还包含承载特定技术的关键和核心设备。
部分节选
在答记者问环节,针对此次拟增列的生物医药技术,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解释了政策调整的主要考虑:
一是维护人类生命健康安全。病原微生物技术等直接关系人类健康和国家生物安全,将其纳入《目录》实施禁止出口,是维护国家安全、构筑生物安全屏障的制度安排,也是保护全人类健康的客观需要。
二是支持我国生物医药技术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国际合作。此次列管生物医药技术,对国际合作的重要情形作出排除或适用便利措施。例如,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技术工艺平台,对外授权许可、利用相关技术工艺提供外包研发和生产服务等出口情形,不纳入管理范围;对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靶点发现和验证技术,对外授权许可方式出口的,适用自动许可等便利措施。
三是践行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理念。此次政策明确规定,对于限制出口技术,因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人道主义救援、利用境外资源开展联合研发等需要的出口,适用自动许可等便利措施。中国将继续与世界各国共享技术发展成果,为增进人类健康福祉作出积极贡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有关规定,经批准,自商务部、科技部2026年第48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正式修订公告实施之日止,技术出口经营者在出口公告所列技术前,应当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登记。出口经营者应自行判断拟出口技术是否落入临时登记管理范围。已经开始但尚未完成的出口,在登记范围内。需登记的出口情形包括:向境外转让技术所有权,境内技术授权境外使用,境内技术的所有权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境外主体,以及商务部明确要求登记的其他情形。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于列入《目录》管理范围的光伏关键和核心设备出口,均需按照规定登记。企业在登记中遇到问题和困难,可以及时向商务部、科技部咨询。
文章来源:仪器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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